日前,郑州市质监局发出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凡在郑州市市区内生产、经销、使用热量表的企业或个人,在销售、安装前都应进行登记备案, 未经备案产品将不在供热企业采购范围之内。
据悉,2012年郑州市冬季供热面积约4430万平方米(含自备供热),随着城市框架不断拉大, 近年来郑州市每年新增供热面积在700万平方米左右。但是供热计量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郑州市供热分户计量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仍旧很低。
究其原因,除了分户计量涉及面广、改造难度大、投资费用高之外,现有恩乐曼热量表等不同品牌热量表之间质量参差不齐,不能支撑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为加强对热量表的质量管理,郑州市质监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对全市热量表依法开展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推行热量表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凡在郑州市市区内生产、经销、使用热量表的企业或个人,在销售、安装前应到郑州市质监局进行登记备案;待县(市)推行分户计量后,按照区域管辖的原则,县(市)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登记备案工 作,并指定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计量检定。质监部门对申请备案单位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郑州市热量表经销使用企业备案证书,证书有效期 3年,每年年审一次。
根据通知要求,供热企业应选型、采购在郑州市质监局备案过的产品,未经备案的产品一律不得纳入选型、采购范围。供热企业应将所需招标、选型的技术指标上报郑 州市质监局,由质监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招标样品进行检定,供热企业在检定合格的企业中,择优招标、选型。供热企业及安装单位应按规定在安装前将 热量表送至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并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下一步,质监部门将帮扶郑州市辖区内各生产、经销、安装及使用热量表单位自查自纠,按照规定规范热量表的备案、检定、招标选型工作,在10月15日前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由郑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依法查处。
据悉,2012年郑州市冬季供热面积约4430万平方米(含自备供热),随着城市框架不断拉大, 近年来郑州市每年新增供热面积在700万平方米左右。但是供热计量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郑州市供热分户计量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仍旧很低。
究其原因,除了分户计量涉及面广、改造难度大、投资费用高之外,现有恩乐曼热量表等不同品牌热量表之间质量参差不齐,不能支撑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为加强对热量表的质量管理,郑州市质监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对全市热量表依法开展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推行热量表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凡在郑州市市区内生产、经销、使用热量表的企业或个人,在销售、安装前应到郑州市质监局进行登记备案;待县(市)推行分户计量后,按照区域管辖的原则,县(市)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登记备案工 作,并指定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计量检定。质监部门对申请备案单位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郑州市热量表经销使用企业备案证书,证书有效期 3年,每年年审一次。
根据通知要求,供热企业应选型、采购在郑州市质监局备案过的产品,未经备案的产品一律不得纳入选型、采购范围。供热企业应将所需招标、选型的技术指标上报郑 州市质监局,由质监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招标样品进行检定,供热企业在检定合格的企业中,择优招标、选型。供热企业及安装单位应按规定在安装前将 热量表送至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并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下一步,质监部门将帮扶郑州市辖区内各生产、经销、安装及使用热量表单位自查自纠,按照规定规范热量表的备案、检定、招标选型工作,在10月15日前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由郑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