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温热水地暖系统未经调试,严禁运行使用。
2.低温热水地暖系统的调试运行,应在具备正常供热和供电的条件下进行。
3.初次供暖(运行调试)必须在混凝土填充层的养护周期结束,填充层完全自然干燥后进行。
4.低温热水地暖系统的调试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配合下进行。
5.初次供暖时,热水升温应平缓,供水温度应控制在比当时环境温度高10℃左右,且不应高于32℃。在这个水温下,应连续运行48h;以后每隔24h水温升高3℃,直至达到设计供水温度。在此温度下应对每组分、集水器连接的加热管逐路进行调节,直至运行正常。
6.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效果,应以房间中央离地1.5m处黑球温度计指示的温度,作为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编辑:孟扬]
2.低温热水地暖系统的调试运行,应在具备正常供热和供电的条件下进行。
3.初次供暖(运行调试)必须在混凝土填充层的养护周期结束,填充层完全自然干燥后进行。
4.低温热水地暖系统的调试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配合下进行。
5.初次供暖时,热水升温应平缓,供水温度应控制在比当时环境温度高10℃左右,且不应高于32℃。在这个水温下,应连续运行48h;以后每隔24h水温升高3℃,直至达到设计供水温度。在此温度下应对每组分、集水器连接的加热管逐路进行调节,直至运行正常。
6.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效果,应以房间中央离地1.5m处黑球温度计指示的温度,作为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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