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供热计量是一项关系到节能减排大势的工程,而对于老百姓来说则是一项关系到冬季供热的暖心工程。“十一五”期间,国家就出台一系列文件大力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前不久,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中又明确指出,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与国家推进的力度和高涨的热情相比,各地虽然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供热计量似乎一直不温不火,很难“热”起来。北京也是如此,如何让供热计量这把“火”烧得更旺,成为相关部门在“十二五”期间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
公共机构率先垂范
2010年,《北京市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明确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二步节能居住建筑计量改造、三步节能居住建筑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后又按照国家要求,将这一任务提前至2013年基本完成,并制定了年度实施计划。
前不久发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供热发展建设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北京将以“公建推进、居民试点、节能改造”为重点,新建建筑及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2年基本完成既有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3年完成1.5亿平方米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作为世界性的国际大都市,北京的公共建筑数量多、体量大,供热面积大,供热能耗比重大,节能潜力显著。为此,北京市将公共建筑作为供热节能的重点,确定了公共机构率先垂范的原则。2011年6月22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内容、阶段性目标和改造对象。《通知》指出,2011年10月31日前,公共机构在建筑入口安装热量表、系统温度调节控制装置的工作全部完成;室内温控阀安装工作原则上应完成50%以上。从2011年至2012年采暖季起,公共机构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2年6月30日前,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全部完成。改造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经调研确认具备改造条件的市属公共机构923家,区县改造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经调研确认具备改造条件的区属公共机构4389家。这意味着还有5个月时间北京就将有5000多家公共机构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加强供热计量产品监管
供热计量表的安装是实现供热计量和收费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但就是在这小小一块表上也存在很多“学问”和“猫腻”。
在2011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指出,当前关于供热计量表存在不安装计量表、装“假”表、装表不收费、假计量收费4大问题。
安装“假”表、计量表质量不合格的现象很普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从北京市当前热计量收费项目的跟踪情况看,热量表的运行稳定可靠性依然存在问题。热表质量良莠不齐,采暖季运行中热表的坏损率较高,楼内户用表与楼口表的读表差异大,影响了计量热费结算。
在很多地方,热量表不仅存在质量差、精确度差、易损坏的问题,而且有些甚至本身就是死表、坏表,根本无法显示。安装这样的表说到底是开发商为节约成本、应付验收而耍出的“小聪明”。这样的表也只能是摆设,与国家推行供热计量的初衷相悖。
由此,加强热量表及分户热计量产品的质量监管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的当务之急。为规范热计量装置在开发建设、运行等环节的管理衔接,北京市将落实供热单位的供热计量主体责任、强化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管、新建建筑安装热计量装置等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款,纳入到供热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中。同时,北京市还研究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示范文本》、《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示范文本》、《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热计量版)以及热计量装置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单位、热计量生产销售单位等主体的不同责任。新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通知供热单位参加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对于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安装计量装置的工程,不得通过验收;供热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实行热计量收费。供热单位与供热计量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也要签定合同,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期限等内容进行约定。由北京市供热协会就热计量表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以保证供热计量装置的质量。
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在推动过程中还存在百姓了解不多、社会认知度低、建设单位积极性不高、供热企业经费紧张等一系列问题。经过探索和实践,北京市也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不解决,供热计量改革就会步履维艰,因此,在宣传推广、资金筹措等方面也将加大力度,力求通过一个个问题的逐步解决,为供热计量改革添柴加油,把这把“火”烧得越来越旺。
编辑:潮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