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资金34.2亿元,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546万平方米,用两年时间完成了国家下达的3年改造1300万平方米的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立足区域特点,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吉林省地处北方严寒地区,仅冬季供暖一项,全省城镇建筑年能耗总量就达1328万吨标煤,约占全省社会总能耗的13.58%。为此,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吉林省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等规定,并制订了《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地源和再生水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等标准。
从2008年开始,该厅要求地级城市率先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2010年,又将执行范围扩展至所有县(市)。目前,全省县以上城市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建制镇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的比例已达62%。作为国家既改示范县的通化县,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改造,取得了较好的节能效果,而且改善了城市面貌,提升了环境水平,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带动作用。
同时,该厅大力开展地源、再生水源热泵技术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研究和推广工作。全省共有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7个、示范项目8个,获得国家奖励资金2.21亿元,带动地方投资近15亿元。目前,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1820余万平方米。
此外,该厅还制订了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出台了能耗统计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初步搭建起了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和数据中心,为能耗审计、能效公示等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
此外,该厅还制订了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出台了能耗统计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初步搭建起了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和数据中心,为能耗审计、能效公示等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
大力实施“暖房子”工程,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2010年,吉林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启动了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为核心的“暖房子”工程,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落实好7项政策措施,使全省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和房屋保暖能力显著提高。一是加强热源能力建设;二是撤并改造小锅炉房;三是改造陈旧供热管网;四是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五是同步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六是建立省级和市州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启动县级城市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七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供热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2010年,吉林省首先在全省9个地级城市开展了“暖房子”工程,今年从地级城市延伸到县(市)。“十二五”期间,全省计划改造撤并小锅炉房4000座,改造更新陈旧管网4000公里,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同步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3000万平方米,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吉林省委、省政府把“暖房子”工程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绩效考核目标责任制,书记、省长亲自组织指挥和指导检查,人大、政协实施监督。各地都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
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广开资金来源渠道,两年共投入资金230余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支持17.23亿元,省级财政补贴41.56亿元,地方财政配套9.34亿元,筹集社会资金161.87亿元。
三是制订政策措施。出台了《“暖房子”工程实施意见》,制订了《技术导则》、《建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暖房子”工程用地实行划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并简化审批环节,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四是加强工程建设监管。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通过合同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强化抽检环节确保外保温材料达标,通过经常性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小区和居民家中讲解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香港凤凰卫视等媒体都对“暖房子”工程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
“暖房子”工程使吉林省85.29万户、266.11万城市居民受益。改善了室内热舒适性,冬季室内温度平均提高3摄氏度~5摄氏度;增加了群众财产性收入。改造后的房屋由旧变新,平均每平方米增值300元~500元;改善了人居环境,数百个老旧小区得到综合整治,群众居住环境发生了根本改变;推进了节能减排,一个采暖期可节约标煤105.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76.6万吨。
编辑:潮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