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国家下达的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与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了节能改造责任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区、各单位抓紧组织实施,保质保量,确保施工安全。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下达的改造项目和改造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改造项目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或招投标程序。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严格按照自治区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采暖居住部分)》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实施。
节能改造工程在满足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做到室内温度可调可控,便于计量结算,有利于行为节能。工程竣工后,自治区建筑能效测评总站要进行现场检测,对改造前后的用热量指标进行计量测算,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估。节能改造工程要选择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专业的外墙保温施工企业实施。施工之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特别是对关键的节能部位等要确定具体做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要针对节能改造工程的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监理实施细则,对重点部位要实施旁站监理,按要求对进场的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热量表、热分配表等进行见证取样、复检,确保工程质量。此外要切实加强节能改造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编辑:清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