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厨房冷清清 墙体也裂缝
5月8日9:30许,记者来到位于黄河七路渤海九路东侧的某小区内,在小区门口,记者看到约有五六个人正举着红色的条幅在抗议,条幅写有“无良开发商 欺骗业主 还我公道”字样,并且小区门口还三三两两聚集了一些人在激动讨论着,引来不少路人围观。
一名住在该小区12号楼的业主告诉记者:“合同上明明写着供暖范围包括厨房而且安装费也已经交上了,但去年冬天,厨房却一直是冷清的,与屋内其他地方的温度相差很大。我开始以为是我们家的管道出了问题,可一问,我们整栋楼都这样。我们找开发商说这件事时,开发商就让我们找施工队,这让我们很是无奈。而且,我的房子从交房那天起就有质量问题了,墙面发黑,开发商已经做统计了,但一直没来修。”
同时,家住该小区16号楼的金先生告诉记者,12号楼跟16号楼都有这种情况,“我们家的房子也是这种情况,厨房没有地暖,现在更重要的是,开发商前一阵在楼顶挂广告牌,往房顶上打膨胀螺丝,造成我家的墙体多处断裂,简直就快变成危房了。找开发商协调此事,他们居然说先给我租个房子住,然后再给我们粉刷一下。我们家房子都已经装修好了,再重新刷的话这些家具要往哪里放呢?”记者在金先生家看到,房子的屋顶部分密密麻麻分布着很多裂纹,客厅处的墙面也纷纷脱落,刚铺设木地板上面紧靠墙面的部分全部散落着脱落的墙皮粉末。
同样是住在16号楼的业主薛先生说:“我找开发商要求给我们的厨房安装上地暖,开发商倒也没说不行,但得撬开屋内的多处地板,而且不保证安装好后地板会跟我们自己家的一个颜色,要是不安装的话,就只能得到1000元的赔偿。”薛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合同:责任划分很清楚
在薛先生拿出的购房合同上记者发现,在该合同的第13条“出卖人关于交房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中明确写着:“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交房标准应符合(户内地暖:厅卧厨卫均设)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二种方式处理。(第二种方式:出卖人履行附件三中的承诺)”
14条第三款规定:“买受人交纳暖气开口费等费用后室内设备和网管安装到位,供暖根据市政府统一规划和规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以下方式处理:出卖人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满足买受人达到使用条件。”
16条规定:“在商品房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17条规定:“该商品房所在的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业主们表示,根据合同规定,开发商没有在厨房内设置地暖却又收取费用的行为明显与该购房合同相违背,同时对于未经业主同意在16栋楼顶处安装广告牌造成顶楼住户房屋开裂一事,也与合同不符。
律师:业主可诉诸法律
随后,记者来到负责该小区开发的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理出差了,大约得四五天才能回来,我不是这方面的负责人。”记者随后按照其中一名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上写的一个座机号码拨打过去,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不清楚此事,一会儿让知道情况的人联系记者。截至19:00记者发稿时,并未接到任何“知道情况的人”的电话。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众成仁和(滨州)律师事务所的胡延波律师。胡律师认为:“对于房子的质量问题,根据业主的要求和房子的质量损坏程度,可以有两种解决办法:如果房子还可以居住而且还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那么业主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是合理要求,开发商是有义务维修的,如果开发商不履行这个义务,业主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房子的质量问题非常严重,业主已经无法继续居住,那么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对于楼顶上的广告牌,开发商需取得业主的同意才能安装,且所得收益归属于业主。”
胡律师建议,如果开发商不按照合同履行职责,业主可以对其提起法律诉讼。
(编辑:清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