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于生产PE-RT管材的原料应是符合国家标准《冷热水用耐热聚乙烯(PE-RT)管道系统》GB/T28799要求的混配料。
在加工PE-RT管材的过程中,在上述混配料中掺加其他管材料或线性聚乙烯或者使用不能满足预测长期静液压强度曲线要求的PE-RT原料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基于上述行为而加工的管材,无法保证其在地暖领域中的长期使用性能。使用这种管材甚至可能给用户带来严重后果。
二、目前市场上个别管材厂家在营销中对PE-RT管材的下述宣传是错误的:
1.“PE-RT管材是PE-X管材的替代品。”
2.“PE-RT管材将取代PE-X管材。”
3.“PE-RT管材是由‘耐高温聚乙烯’组成,因此可承受比PE-X管更高的温度。”
4.“PE-RT管材在国外的用量很大。”
三、针对上述不实说法,中国地暖财智沙龙(2013)喀纳斯年会严正澄清:
1.PE-RT管材并非PE-X管材的替代产品。PE-RT管材与PE-X管材均可用于地暖系统。
2.按照国标GB/T28799-2012,PE-RT为耐热聚乙烯,根据材料特性分为PE-RT I 型和PE-RT II型。PE-RT 在地板采暖适用的4级条件下,PE-RT I型及II型材料的设计应力不及PE-X。相关技术参数可参见JGJ142-2012《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附录C“管材选择”及附录E“加热供冷管管材物理力学性能”之内容。
3.在使用PE-RT管材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该管材的使用条件、使用规范进行合理选用。私自提高PE-RT管材的使用条件和扩大其适用范围的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
4.即使可热熔连接的管材在地暖施工中,也不允许有接头。个别厂家宣传的“PE-RT管材在地暖施工中可拼接,不必考虑整根定尺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加热管的敷设须严格按JGJ142-2012《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5.4.5条内容“埋设于填充层内的加热供冷管及输配管不应有接头。在铺设过程中管材出现损坏、渗漏等现象时,应整根更换,不应拼接使用”及5.4.6条关于施工验收后发现加热供冷管或输配管损坏,需要增设接头的有关规定执行 。
5.PE-RT管作为一种新材料,在国外的用量远低于PE-X管。目前日本、美国、加拿大以及欧洲不少国家仍然习惯用PE-X管作为采暖及室内给水管道。
[编辑:孟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