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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暖损坏不能用公共维修基金维修

   日期:2013-09-27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核心提示:9月13日,宣化区市民贾女士家中地暖损坏,出现漏水问题。由于房屋早已超过保修期,维修地暖费用不菲,所以贾女士想要询问是否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来维修。“地暖埋在地面下,并不是因为我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是否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来维修呢?”

9月13日,宣化区市民贾女士家中地暖损坏,出现漏水问题。由于房屋早已超过保修期,维修地暖费用不菲,所以贾女士想要询问是否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来维修。“地暖埋在地面下,并不是因为我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是否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来维修呢?”

       记者为此咨询了宣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张家口市房管局下发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法规》规定,高层房屋按照房屋价格的3%收取,多层按照2%收取公共维修基金,专用于公共部分维修,包括内外承重墙体、屋顶、楼板、柱梁、户外墙面、楼梯间、门厅以及公共排水管道、道路、照明等设施。地暖不属于公共维修基金的维修范围,所以不能动用维修基金。

       [编辑:孟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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