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南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7月起南宁市启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通过审核的项目给予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最高70元/平方米。
根据该通知,2010年内竣工的项目以及可再生能源施工图设计文件,能够在2011年7月底之前完成,并能在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施工(安装)的,只要规模化应用了示范技术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均可提出示范项目申请。
据介绍,对应用技术先进、节能量大、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南宁市将给予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浅层地能利用技术补助资金25-30元/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制冷、供热系统补助资金50-70元/平方米;地源热泵与太阳能光热耦合系统补助资金35元/平方米;土壤源冷却塔耦合系统补助资金50元/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补助资金12-18元/平方米。
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已经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全额收回上缴南宁市本级财政。
编辑:潮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