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封闭阳台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按全面积计算计费面积;原设计有隔墙(隔断)等间隔且未改变原设计的不计算计费面积,隔墙(隔断)等拆除后与房间连为一体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计费面积。
此外,对装有散热器并用热的阁楼、地下室等,有《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作为计费面积;没有权属证明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计费面积。
空房热费怎样交纳?按照《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已供热但尚未售出的新建住宅,其热费由房屋开发单位承担。青价工[1996]222号文件规定,已供热尚未入住的空房,其供热费由房屋使用权或分配权(产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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