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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发展

   日期:2014-07-02     来源: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核心提示:从1992年我市正式实施城市集中供热以来,燃煤供热一直是集中供热的主要方式。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打响清洁能源供热转型战,研究推进余热利用以及天然气、污水源、海水源、空气源、土壤源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热发展方式,从规划先导、项目示范、政策支持三个方面展开工作,务求工作实效。
          从1992年我市正式实施城市集中供热以来,燃煤供热一直是集中供热的主要方式。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打响清洁能源供热转型战,研究推进余热利用以及天然气、污水源、海水源、空气源、土壤源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热发展方式,从规划先导、项目示范、政策支持三个方面展开工作,务求工作实效。
 

    明确思路,综合节能减排。明确了“四改造、三开发、二替代、一建立”的推进总思路,全面推广清洁能源供热工作。一是实施“四改造”。对原有燃煤锅炉烟气排放系统进行改造,实现清洁排放;对具备条件的锅炉,实施“煤改气”或洁净煤燃烧改造,对非节能建筑进行墙体保温改造,降低能耗;实施热计量改造,鼓励用户节能行为。二是推进“三开发”。大力开发利用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太阳能、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通过移动蓄能、热泵技术等,开发利用工业生产余热实施供热;探索尝试通过大温差运行方式,开发利用低品位热能。三是实行“二替代”。对具备条件的单位用户,采用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技术或冷热联供技术替代集中供热;对新建居住建筑实现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对替代集中供热。四是实现“一建立”。综合利用多种清洁能源技术,实现对现有供热系统的补充和替代,满足不同用户对于冷、热、电的差异化需求,最终建立智慧能源网,提高系统能效,降低煤炭消耗,减少大气污染。
 

    深入调研,科学编制规划。为确保清洁能源供热工作有效推进,市政公用局将清洁能源发展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建立周调度、月督查制度,举全局之力高效推进。先后组织相关单位赴北京、天津、廊坊等地考察学习,吸取先进经验;召开全市清洁能源供热技术推介会议,为我市清洁能源供热扩大应用做好经验储备;组织专家对我市电厂及工业余热、海水源、污水源等资源及负荷情况进行调研,科学分析,全面掌握各类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按照“开源、节流、增效、减排”原则,以提高清洁能源供热能力和系统能效、优化供热能源结构为目标,编制《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综合利用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技术,逐步改善我市以煤炭为主的供热能源结构,建设以清洁能源供热为主的新型城市供热体系,建立智慧能源网,提高系统综合能效,降低煤炭消耗,减少大气污染。目前《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已顺利通过由国家住建部和省建设厅委派专家参与的评审工作。
 

    因地制宜,项目示范引领。在总体思路的指导下,市政公用局组织对市区工程项目进行梳理,特别是对在建工程项目,将建设阶段允许的工程项目列入清洁能源利用推进计划。成立以局长、副局长为首的8个督导小组,对梳理的项目实行包干对接、协调。目前已确定了一批采用各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在建项目,遍布青岛市全域,总面积达2500万平方米,运行后每年将减少原煤使用71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433吨、氮氧化合物1228吨、烟尘358吨,为我市今后清洁能源供热的项目建设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蓝色硅谷、红岛经济开发区以及黄岛区的六大片区还被确定为清洁能源供热示范区域,率先实行区域内非煤化供热。
 

    多措并举,监管鼓励同步。为保障我市清洁能源供热的健康发展,市政公用局会同市各职能部门,从鼓励扶持与加强监管两个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对《青岛市供热条例》进行了修编,将发展清洁能源供热写入总则,制定清洁能源供热企业准入及监管制度,同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多元化投资,为清洁能源供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目前,各项政策修编、制定已经完成初稿,正在按程序逐步推进。

 


           [编辑:王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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