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立方中国地暖网发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应急保障制度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
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降低供热标准
新鲜出炉的《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于9月10日起施行。在上一份由我市13个部门联合在2006年拟定出台的供热管理办法服役8年后,这份有效期5年的新办法将首次贯穿于今年的供暖季,其现实操作性如何也将同时受到市民的考量。
在近万字的《办法》中,记者梳理出若干与百姓用热直接相关的条目,与市供热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一起,逐条分析解读。希望能在供暖季开始前,给市民更清楚的用热知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应急保障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应急预案,设置供热应急专项资金,提高供热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应对供热突发事件。
出现供热中断等突发事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问题:供热应急准备金和供热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能否在供暖季到来前出台?有没有大概的框架?这是不是意味着,类似中华小区的个案不再出现?即使是面积偏小的供热小区,也能够在足够的资金保证下、短期内恢复供热?
解读:我市现有各类供热企业400多家,如果零散缴纳保证金,十分不便于统一管理。所以此次将采用纳入财政预算的方式,以使供热应急准备金能够得到保障。目前,供热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正在编制过程中,具体的内容将依托《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进行细化和完善,能否在供暖季到来前出台还不能确定。
同时供热办工作人员专门指出,希望居民能正确理解供热应急准备金的概念,这个“应急”指的是遭遇突发事件,例如极端天气、抢修等状况时需启动临时措施,或由“应急分队”实施抢修而使用的资金。类似中华小区这样因管道年久老化、缺乏维护,加之产权不清而造成的停暖,不属于使用供热应急准备金的范畴。
●第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包括供热管道、阀门、计量表等供热二次管网范围所属设备。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2个供热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2个供热期的限制。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
问题:保修期结束后,二次管网设备出现问题居民该向谁求助?
解读:出了保修期以后,居民热用户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居民热用户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维护,需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更多内容尽在:http://www.he.xinhuanet.com/zfwq/baoding/daodu/2014-09/10/c_11124279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