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乌鲁木齐将正式进入供热阶段。若十一假期遇到强降温天气,达到供热标准,各供热企业锅炉房将点火运行。对于拖欠暖气费的居民,供热企业不得采取停暖、限暖催费,否则将受到经济处罚。
9月17日,市供热行办市场科副科长赵鹏介绍,今年乌鲁木齐正式供热期为10月10日到次年4月10日。按照供热标准,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如果连续5 天平均气温在5℃以下、连续5天最低气温在0℃以下、出现强降雨(雪)天气,满足以上任何一项,都将进行供暖。
赵鹏说,在正式供暖阶段的前10天或后10天,如果达到供暖条件,供热企业要提前或者延后供热。供暖期间,居民区室内温度低于20℃,可向供热单位投诉。如果遇到拖欠暖气费的居民,供热企业可通过法律手段催缴,不得采取停暖、限暖等催费手段,否则将受到经济处罚。
[编辑:王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