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针对工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防治、供热污染、秸秆焚烧、沙尘污染等方面所设置的专章和具体要求,是任何企业都不容逾越的“红线”,对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治本意义,值得期待。
笔者认为,要让《条例》要求尽快落地,为保卫自治区蓝天护航。在这场蓝天保卫战中,各级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坚持依法治污,全面抓好燃煤治理、扬尘治理、工业超标排放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有效治理散煤,加大煤改电、煤改气力度,探索开发地热、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要引导广大企业从环境保护和能源保障安全角度出发,加快能源结构改革,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以及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
需要强调的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没有旁观者,谁都不是局外人。具体到我们个人而言,应一起践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比如,多选择绿色出行,多乘坐公交,少开私家车,这样就能减少尾气排放;再比如,在日常生活中,要避免过度装修,节约生活资源,杜绝铺张浪费等。总之,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融入其中,动真格,出实力,尽义务,就会凝聚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合力,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增添新亮色,为居民带来更多宜居宜业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