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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加大北方采暖节能改造投入

   日期:2011-07-22     来源:中国建设报    
核心提示: 为深入推进“十二五”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暨部分省市节能改造工作协议签字仪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出席并讲话。
      为深入推进“十二五”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工作,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暨部分省市节能改造工作协议签字仪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十一五”期间,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北方15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额完成了国务院规定的1.5亿平方米的节能改造任务,取得了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等多重政策效果。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十二五”时期要扩大改造规模,完成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完成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任务的35%,使约700万户城镇居民改善采暖及居住条件,力争到2020年北方采暖区基本完成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任务12亿平方米。

      会议指出,“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创新体制机制,确保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快建立以市场融资为基础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完善“以奖代补”办法,按照严寒地区每平方米55元、寒冷地区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应积极安排配套资金;大力推进市场化融资,突出热力企业、节能服务公司的主体地位,不断拓宽改造资金来源。要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注重明确责任,签订省部级协议,中央与地方形成工作合力;注重突出重点,狠抓重点市县“节能暖房”工程,实现“以点带面”;注重统筹协调,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相结合,使政策效应最大化;注重改革创新,加快供热计量改革,为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会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北京、天津、吉林、内蒙古、山东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了节能改造工作协议,明确了2011年~2013年工作任务及补助政策等;将沈阳、唐山、赤峰等10个市及吉林省抚松市等10个县作为首批“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市县。对上述重点省份和重点市县,将集中政策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对如期完成改造目标的重点市县,给予专门财政资金奖励,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重点突破,使重点地区建筑能耗明显下降、煤烟型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老旧住宅居住条件显著改善。

      会议强调,各地要迅速落实配套资金政策、抓好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对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选材、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在工程中的使用,扎实做好建筑保温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把北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做成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与安全工程。


编辑:潮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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