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昨日上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2011年至2012年采暖季起,公共机构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明年年6月30日前,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全部完成。
据了解,此次供热计量改造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经调研确认具备改造条件的市属公共机构923家、区属公共机构4389家。到2011年10月31日前,北京市至少5312家市区两级所属公共机构将在建筑入口安装热量表、系统温度调节控制装置的工作全部完成;室内温控阀安装工作原则上应完成50%以上。其中,市属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以市级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区县属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
编辑:潮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