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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今冬采暖期按用热量计收费

   日期:2011-08-28     来源:制冷快报     
核心提示: 据记者了解,泰安市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将对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和部分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完成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据记者了解,泰安市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将对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和部分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完成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为加快推进泰安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24日,《泰安市“十二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炉。根据《实施方案》,2011至2015年,泰安市将完成供热计量改革、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三方面任务目标。

      其中,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对全市2007年10月1日之后竣工且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完成所有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全市所有集中供热系统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到2015年,所有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在加快供热计量改革步伐中,开展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及同步计量收费,已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同步计量收费。目前,具体收费标准等内容,正在进一步制定中。


编辑:潮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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