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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新条例使沈阳新建住宅获保障

   日期:2011-09-12     来源:制冷快报     
核心提示: 近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就新出炉的《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今年供暖期,供暖企业将以新的方式测量用热户家中的温度是否达到18°C标准。
      近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就新出炉的《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今年供暖期,供暖企业将以新的方式测量用热户家中的温度是否达到18°C标准。
  
      为了倡导低碳生活、节能减排,新《条例》中还特别提到了推广先进供热节能环保技术、推进供热计量、提高供热技术和管理水平。据记者了解,以目前的状况来看,热计量表还没有达到电表和水表那样的技术水平。“热计量表暂时还无法衡量室温是否达标,破解这种技术问题依然是供暖行业下一步工作要努力的方向之一。”
  新《条例》中还对供热与用热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如供热单位擅自停热,不按规定供热或不及时抢修,影响了用户的经营和生活,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被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情节严重,市供热管理机构还将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据悉,用热户擅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安装放水阀、循环;擅自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蒸汽;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和其他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和其他用热户用热质量的行为,将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将被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潮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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