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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供热新条例推广清洁能源

   日期:2015-07-02     来源:互联网    
核心提示:近日,《青岛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应当优先使用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建设项目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和投资补贴、补助。
    近日,《青岛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应当优先使用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建设项目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和投资补贴、补助。
 
    在新《条例》中,有关清洁能源的规定占很大部分,如:“鼓励利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工业余热发展供热事业。”、“鼓励热电冷联供、燃煤清洁化应用和污染物超低排放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鼓励多能源系统智能能效网络建设。”同时,《条例》明确“禁止新建高能耗、高污染的供热项目”。条例显示,青岛政府不仅鼓励现有供热单位使用新能源,还积极促进其转型,“鼓励现有供热单位与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业公司合作,实施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建设、运营与服务。”
 
    除了制定相关条例,青岛市还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据了解,青岛市今年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新增200万平米清洁能源供热项目,项目完成后将可实现年替代标准煤2.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78.9吨、氮氧化物排放41.1吨。2015年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将继续把发展清洁能源供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目前各项工作正按计划顺利推进,已经开工138.4万平米,其中50万平米已完工,其他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青岛市新条例的出台,也给了暖通行业一个警示,促进行业大洗牌,促使相关企业积极研发高效节能的新产品。

    [编辑:冯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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