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吕志立律师接受北京玖木阳光环能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玖木阳光)委托发表本律师声明如下。
美国HOFFER集团是专业致力于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流量控制产品及配件的国际工业企业,旗下拥有美国赫斐尔流量控制有限公司(U.S. HOFFER FLOW CONTROL CO.,LTD);赫斐尔英国有限公司(HOFFER UK LTD);赫斐尔香港有限公司(HOFFER HK LTD.),同时拥有HOFFER国际注册商标。
玖木阳光于2009年10月起获得美国HOFFER集团在中国特许经销权,2011年1月正式获得中国总代权,享有独占使用前述国际商标的权利。玖木阳光于2011年03月28日取得了注册商标(注册号:7860864)。销售美国HOFFER集团生产的空气调节设备、通风设备和装置、恒温阀、水暖装置、太阳能、分集水器、暖气片等产品。
近期,玖木阳光发现数家名称中含有“赫菲尔”“赫斐尔”名称的公司,以总代理或特许等名义突出强调“赫菲尔”“赫斐尔”对外销售与玖木阳光相近似的产品,造成消费都误认或混淆。
针对上述情形,本律师严正声明:
一、玖木阳光未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含赫菲尔”“赫斐尔”名称的公司,成都赫菲尔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玖木阳光无任何关联,也与美国HOFFER (赫斐尔)集团公司无任何关联。
二、根据相关法律,未经玖木阳光授权,任何借“赫菲尔”“赫斐尔”名义销售空气调节设备、通风设备和装置、恒温阀等产品属于严重侵犯玖木阳光的合法权益之侵权行为,凡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玖木阳光对此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的权利,必要时将移送行政司法机关处理。
三、有关“HOFFER”品牌的产品信息可通过www.hoffer.com.cn进行查证,敬请广大用户注意分辨、核实,避免发生误认。
四、玖木阳光欢迎知情者对侵犯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举报。联系人:李敏 E-mail:limin@hoffer.com.cn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 吕志立律师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