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出台了《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指出,建筑围护结构、热源及管网等方面的改造将统一组织、同步实施。而公用部分的改造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自用部分的改造应当经相关业主同意后,报区县建委备案。完成以上程序的楼栋,可以确定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项目。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供热发展建设规划》明确,2011年基本完成既有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今年完成1.5亿平方米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编辑:潮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