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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供热改造项目须同步实施热计量收费

   日期:2012-04-25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梁新星 赵芳     
核心提示:为保障今年242万平方米的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顺利完成,陕西省要求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必须同步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价收费。
      为保障今年242万平方米的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顺利完成,陕西省要求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必须同步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价收费。
 
  在陕西省今年242万平方米的节能改造任务中,西安市90万平方米、宝鸡市50万平方米、咸阳市44万平方米、渭南市27万平方米、延安市18万平方米、榆林市10万平方米、杨凌示范区3万平方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了今年既改的工作进度要求:5月底前,完成改造技术方案的论证和确定,施工队伍选定,材料、配件的招标和采购等改造前期工作;7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量的30%;8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量的60%;9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量的80%;10月底前,完成所有改造任务。
 
  为调动各地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积极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今年起,除了对完成目标任务好、改造成效显著的市(区)给予表彰外,还将改变原有的按改造面积给予省级奖励资金补贴的方式,改为以奖代补,直接由省财政拨给各市,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分配、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备案。对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全部省级奖励资金。


 
编辑:潮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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