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指出,到2015年,我省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石市及唐山市面积最大,均为1000万平 方米。同时,各设区市还应确保完成每年度的改造任务,完成改造的项目同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另外,各设区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基本完 成供热计量改造,各设区市实现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总集中供热居住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各县(市)达到25%以上。
另外,要按照“三个同步”的原则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即新建建筑的建设与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同步,逐步实现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满足节能 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与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同步;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非节能居住建筑与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同步。